close

  新華社北京11月1日電(記者塗銘)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日上午對吉林省原常務副省長田學仁受賄案一審宣判,認定田學仁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法院審理後查明:1995年至2011年間,田學仁在擔任中共吉林省長春市委副書記、吉林市委書記、吉林省委常委、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委書記、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獲取貸款、承攬業務、晉升職務等事項上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收受吉林天河藥業有限公司、時任長春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緝私隊隊長的徐為民等10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摺合人民幣1919萬餘元。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  (原標題:田學仁犯受賄罪被判無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r96zrwud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