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渝北某奔馳女,暴停路中犯眾怒。”前晚,網友“開奔馳的妞”在天涯論壇重慶版發帖,稱自己在渝北區雙龍大道看到一連串火爆口水戰,起因是一輛奔馳車占道,被堵的其他駕駛員和奔馳女駕駛員激烈爭吵,由於是晚高峰期,驚動警方。
  事情是怎樣的?重慶晚報記者進行了調查。
  重慶晚報記者 黃河
  網帖》》 奔馳堵路惹眾怒
  重慶晚報記者看到,該網帖發帖時間是前晚9時,“開奔馳的妞”稱親眼目睹這一幕:當晚6點半,渝北區雙龍大道巴渝民俗文化村路口,一輛白色奔馳越野車占道停車。“停在公路的正中間,且遲遲不讓,起碼超過10分鐘。”“開奔馳的妞”說:“這個巷子本來就窄,來往進出的車又多。一會,車就堵起了。”
  隨後,被堵的駕駛員和奔馳車女駕駛員發生爭執,一些群眾參與進來,變成相互謾罵。在網友回覆的網帖中,有人情緒激動,有人人肉搜索出奔馳女身份。
  警方》》 多名駕駛員報警
  渝北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證實,事發後有多名駕駛員報警,當時正值晚高峰,雙龍大道的民警在附近執勤,接警後,轉由雙龍派出所出警。
  雙龍派出所民警介紹,發生糾紛的地方在一條背街,原本只有兩個車道,由於路邊停有其他車,只剩一個車道可行,一輛白色奔馳車停在路中,引發堵塞。
  民警趕到時,一群人還在相互大罵,現場堵著幾輛車。經過民警協調,奔馳女挪車離開現場,當事雙方還不忘再說上幾句。
  報警者》》 “她比我還凶”
  昨天,記者找到報警者之一的被堵男駕駛員。他不願透露姓名,說話語速較快,“我確實還在氣頭上。”
  “奔馳車停在路中,我等在後面至少1分鐘。大家都趕著回家,我就把車開到一旁,讓她開走,沒想到,她比我還凶,說了很多難聽的話。”男子回憶,奔馳女不挪車,兩人發生爭執,這也引起其他被堵駕駛員反感。
  “後來,我就報警,我看見有其他人也在報警,她太蠻橫,顯然引起大家的憤怒。”男子說,現在警方正在嚴查亂停亂放,不說對不起就算了,還不把路讓開,不講道理,怎麼可能不惹人怒?
  奔馳女》》 “何必說話難聽”
  昨天中午,記者電話聯繫上奔馳女,她也不願透露自己身份。
  女子說,自己在附近取包裹,無處停車,就將車臨停在此。“前後最多耽擱1分鐘,一些大老爺們,何必來和我計較,還把話說得這麼難聽?”
  她分析:“就是因為自己開的奔馳車,所以才會有這麼多人‘關心’。”
  對於網友發帖指責自己,她說:嘴長在別人身上,不想理會。
  記者手記
  有話何不好好說
  取包裹將車堵在路中,明明不對,為何還來勁?當然,一個巴掌拍不響,被堵的駕駛員如果多些肚量,多給她一點時間,事情也許就不會這樣。
  在遇見煩心事時,我們何不換個方法,相互謙讓。一腳油門只需要幾秒鐘,或者被堵的駕駛員多點寬容,雙方不要大動肝火,還會引來網友圍觀嗎?
  渝北區交巡警支隊龍興大隊民警也認為,這件事當事雙方都有些過激,亂停車堵路不對,他人有意見很正常,被堵的一方也應該先弄清情況,好好商量。上網發帖不值得提倡,進行人身攻擊更不應該。
  有話,為何不能好好說?
  律師說法
  擅自網上曝光
  侵犯他人權益
  本報新聞律師團成員周永強律師認為:網友作為目擊者,將目擊的事情經過公開發表在網絡上,如果事情屬實,發表的照片未經過處理,把當事人的個人信息、樣貌、形象等發佈出來,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當事人可要求侵權者停止侵權,撤銷網帖,如果網友所述與事實不符,則侵犯了當事人的名譽權,如果對當事人造成惡劣影響,則構成誹謗罪,當事人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原標題:從路上罵到網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r96zrwud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