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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海口9月26日電(記者 付美斌)記者26日從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獲悉,2014年以來,海南檢察機關先後查辦了海洋漁業系統窩案33件34人、公路交通系統窩案16件16人、教育系統窩案13件16人、農綜系統窩案7件10人、國有企業案件13件16人,一批尋租權力、中飽私囊的國家工作人員被依法查處。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志鴻在此次會議上作《海南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反貪污賄賂工作情況的報告》時透露,2011年至今年7月,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733件1002人,同比(與2007年至2010年7月相比)分別上升17.7%和19.4%。偵查終結699件966人,提起公訴654件902人,法院作出有罪判決794人,占已審結案件的100%。通過辦案為國家輓回經濟損失1.4億元。突出查辦大案要案,立案偵查貪污賄賂大案598件,占立案總數的81.6%,同比上升69.9%;立案偵查縣處級以上幹部貪污賄賂犯罪107人(其中廳級幹部10人),占立案總數的10.7%,同比上升32.1%。不斷加大對賄賂犯罪查處力度,立案偵查受賄犯罪467人,立案偵查行賄犯罪99人,同比分別上升50.2%、98%,查處賄賂犯罪人數占同期立案總數的58.8%。今年1至7月,全省檢察機關再掀查辦貪污賄賂犯罪新高潮,共立案偵查大案137件,同比上升37%;縣處級以上要案37人(其中廳級幹部4人),同比上升85%。
  賈志鴻介紹說,根據高檢院通報,今年1至7月,海南省檢察機關反貪立案數、立辦大案數和立辦要案數的上升幅度,達到建省以來同期最好水平。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原副廳長李年佑、東方市副市長梁學安、臨高縣副縣長陳卓爾、陵水縣副縣長李宗春等一批涉案金額巨大、社會影響惡劣的領導幹部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得到依法及時查辦,彰顯了黨和國家懲治腐敗的堅定決心。
  賈志鴻介紹說,檢察機關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貪污賄賂犯罪以及發生在選人用人、行政審批、執法司法等方面的腐敗案件299件329人,努力營造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查辦涉及土地、林業領域貪污賄賂犯罪156件256人。針對工程建設領域貪污賄賂犯罪多發易發問題,組織開展為期2年的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等工作,嚴肅查辦發生在項目審批、招標投標、規劃調整、質量監管等環節貪污賄賂犯罪217件312人,保障了政府投資安全,凈化了投資發展環境。
  賈志鴻說,嚴查基層腐敗,著力解決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立案查辦危害民生貪污賄賂犯罪793人,其中涉及教育和醫療衛生80人,涉及就業和社會保障、扶貧救災156人,涉及徵地拆遷、危房改造303人。依法查辦發生在基層、損害農民利益、影響農村發展穩定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336件513人,占同期立案人數的51.2%,查辦農村基層幹部利用職務便利,套取、侵吞、挪用支農惠農專項資金案件101件184人。堅持辦案與服務同步,對貪污、挪用、截留的惠民資金,“全力追贓、全額返還”,共追繳被侵吞的支農惠民資金970餘萬元,全部返還給利益遭受損害的農民群眾,確保惠民資金惠及於民。
  賈志鴻表示,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進一步加大查辦和預防貪污賄賂犯罪工作力度,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當中的貪污賄賂、買官賣官、徇私枉法、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嚴肅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虛報冒領、貪污挪用各類專項資金和侵占土地林地海域等資源的腐敗案件,嚴肅查辦發生在重點領域的腐敗案件,嚴厲打擊行賄犯罪,通過堅決查辦案件對腐敗形成有力震懾。(完)
(原標題:海南一批尋租權力、中飽私囊國家工作人員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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